BF-2024-0612 合同编号:
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停车场管理方):
乙方(停车人):
2024年 2 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提供错时停车位租赁的停车场管理方与停车人之间签订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时参照使用。
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2.停车场管理方是指对停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并为停车人提供错时停车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停车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向停车场管理方承租错时停车位的自然人。
(1)停放注册在个人名下的本市号牌小型客车或微型客车;
(2)停放注册在个人名下的本市号牌微型货车;
(3)停放经停车场管理方同意的其他车辆。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停车场管理方还应当向停车人出示车位合法权属证明或来源证明。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文本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文本。
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停车场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方(停车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错时停车位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车位基本信息
1.车位来源:□自有 □租赁(租赁期限: )
2.车位位置为:北京市 区 (应与车位合法权属证明或来源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该车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为: 。
□固定车位:车位位于【地上】【地下 层】,类型为【平面车位】【机械车位】【停车楼】,车位编号为 。
□非固定车位:在停车服务期限内,乙方车辆可在任意非固定车位上停放。
第二条 车辆基本信息
停车人车辆为【微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货车】【 】,车牌号为: 。
第三条 错时停车位租赁期限与时段
1.错时停车位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停车时段:
□工作日: 时 分 秒至 时 分 秒
□周末: 时 分 秒至 时 分 秒
□法定节假日: 时 分 秒至 时 分 秒
□其他: 3.超时停车:
乙方未按错时停车位租赁期限与时段驶离车位的,超时使用的部分,按照甲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执行。
乙方不得超时使用 次/□月 □季 □半年 □年以上,每次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第四条 停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停车费用:
人民币 元/□月 □季 □半年 □年,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 。
□分 次支付,支付时间 。
3.支付渠道:□银行转账 □支付宝 □微信 □现金 □其他 。
4.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车位合法权属证明或来源证明文件。甲方应当保证对停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1.2甲方在乙方不缴费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乙方车辆入场。
1.3甲方应当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停车服务。
1.4甲方应当自乙方支付停车费用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
1.5甲方对收集的乙方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1.6若错时停车位为非固定车位,甲方应当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段内乙方进场后有空车位可停放。
1.7若乙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采取□锁车 □拖车 □黑名单封禁 □其他 措施。
1.8甲方应负责停车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保证停车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应维护停车场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驶畅通。
1.9乙方车辆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发生损坏或丢失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向肇事方追索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1.10甲方向乙方告知停车场暂停营业、歇业、转让等重要事项,应当提前7个自然日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并通过□书面 □电子邮件□短信 □微信 □其他 方式告知。
1.11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有权向甲方全面了解车位合法权属证明或来源证明文件,乙方有权在甲方的陪同下现场了解停车场的基本情况。
2.2在错时停车位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时段停放约定车辆。
2.3乙方应当按时、足额交纳停车费用。
2.4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品。
2.5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停车场管理规定,自觉服从门卫和安保人员管理,按交通标识行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2.6乙方进场之前的车身刮划、车况异常要及时与值班人员说明,自觉爱护场内设备设施和公共卫生,维护场内安全秩序,不准逗留,不准进入其他办公和生活区域,不准做任何与停放车辆无关的事情。
2.7乙方支付停车费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等额发票。
2.8乙方应保管好车内物品,请勿存放贵重物品。
2.9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支付停车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变更服务地点、擅自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乙方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因甲方原因暂停提供服务超过30天或歇业,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约定交纳停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停车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因乙方违章行驶或停放在车位以外的地方造成车辆损坏,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对停车场设施设备及其他车辆造成损坏,乙方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违反超时停车约定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驶入。
6.甲方向乙方开具停车费用等额的发票后返还费用的,返还部分的停车费用税费由甲方承担,具体返还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7.甲方对车内物品无管理责任,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予赔偿。
8.其他责任 。
第七条 转租
1.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将错时停车位转租给第三人。
2.乙方经甲方同意,将错时停车位转租给第三人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乙方与第三人的转租期限以乙方剩余租赁期限为限,超过该期限的,甲方和乙方可另行约定。
3.乙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退费条款
1.因甲方违约,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后,可要求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已交停车费用余额:
1.1双方约定停车费用一次性支付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停车服务期限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停车服务期限天数×100%×共享停车费用。
1.2双方约定停车费用分次支付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停车服务期限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本次支付有效期限天数×100%×本次支付金额。
1.3其他
2.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按照以下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停车费用余额:
2.1
2.2
3.双方约定的退款期限为 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停车费用余额。
4.退费方式:按□银行转账 □支付宝 □微信 □现金 □其他 路径退回。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单选)解决:
1.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交通委网站(jt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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