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出故障,是谁心里都不舒服。如果还在保修期内,却被4s店拒绝修理,心态更是爆炸了。近日,汤先生就碰上了这事。
两年前,汤先生在宁波市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今年上半年,他发现爱车摄像头出现无法翻盖的现象,于是开车到嵊州本地同品牌4S店要求其提供维修服务。不料商家却表示,该车未在本店保养,所以无法提供维修服务。汤先生对商家的回复不认可,交涉无果后拨打了投诉热线求助。
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本地4S店核实情况。据介绍,4S店方坚持称汤先生的车未在该店内保养,产生损坏情况是可以免除“三包”责任的。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汤先生的爱车出现损坏的车辆摄像头并非发动机、变速器等与汽车产品维护关系密切的主要部件,而且汤先生未在该店内保养并不代表未对汽车正确维护,汤先生表示可以提供在其他商家处保养车辆的证明。经过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汤先生提供在别处维保的保养委托书、材料出库单、结算单等相关资料后,4S店按照“三包”规定为该车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汤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在别的有资质的维修店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常规保养,4S店不能据此免除其“三包”责任。
家用汽车维护保养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和商家产生众多纠纷的问题之一,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对此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要看清车辆使用说明书里是否规定了不允许车主自带保养材料,如果有,只能按要求在品牌指定维修站点进行维护保养才能享受“三包”保护;如果车主想到其他店铺维护保养,建议按时、按要求到有资质的维修店保养,并索取、保留保养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施本允 王依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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