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8-11-27  信息来源:北京市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每年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存在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退换货困难、虚假宣传、延迟发货、快递超期,以及消费欺诈等诸多问题。2018年“双十一”即将到来,在此,北京市消协提醒全市广大消费者:

一、要理性消费。“双十一”期间看到各种特价促销,不少消费者往往容易控制不住自己的热情,跃跃欲试,但也有部分商家故意先抬高原价再打折,造成优惠幅度大的假象,或者通过设置复杂的促销方式,忽悠消费者。消费者要根据自己需求选购商品,不要被某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所迷惑,不要轻信商家的表面宣传,盲目贪图便宜而去购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要理性选择商品,下单前可以先加入购物车,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进行货比三家,再决定购买。

二、要谨慎选择。当前,海淘、代购模式日益盛行,尤其在母婴、化妆品、小食品领域,涌现了一批专门从事跨境代购的电商平台,但由于国内外法律不同、商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同,加之海淘代购商品不属于进口商品,无中文标贴,消费者无法全面衡量所购商品的优劣,甚至无法判断商品真伪,进而给维权增添了困难。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特别是金额较高的商品时,尽量选择经营时间长、规模大、信誉度较高的网站(官方网站)和卖家;要关注网站和卖家的信誉级别、其他购买者的实拍配图的评价,特别是中、差评内容。

三、要防止受骗。趁着“双十一”的热潮,不法分子骗术升级、花样百出,可能打着“抢红包”、“ 中大奖”、“幸运抽奖”、“扫二维码得优惠”等旗号,引诱消费者在不经意间点击钓鱼链接,盗取用户钱款和个人信息。增强网络防骗意识,务必选择大型、正规的网站购物,认准网页底部工商备案的红盾标志,谨防钓鱼诈骗网站。不要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弹窗,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要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切勿直接转账、汇款。

四、要保留证据。以往受理的投诉中,许多消费者因没留意网站公示的促销活动条款、售后规则等内容导致事后与商家发生争议。消费者在网购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促销活动条款、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和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以免日后发生损失或纠纷。如若发生损失或纠纷,则一定要在购物后妥善保管好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同时注意保留电商承诺或协议、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截图、快递单号等电子证据。

五、要依法维权。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应在第一时间查看商品是否与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一致,有无损坏或其他问题。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电话进行投诉,必要时可将保存的证据形成材料,寄送给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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