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中院:警惕预付费服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9-03-12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如今,美容美发、健身瑜伽、幼儿培训甚至家政保洁、洗车、果蔬配送等生活消费领域,常见预付式消费。但实际上,不是所有的服务机构都具备发售预付卡的资质,消费者很容易遇到退卡退费难。市三中院提醒消费者,警惕五类预付费服务风险。

  据了解,市三中院2018年共受理并审结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16件,其中,涉及预付费服务纠纷案件213件,占全部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98.6%。涉及服务类型包括教育培训服务、健身服务、美容养生服务、洗车服务、娱乐服务等10余种。发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服务机构缺乏售卡资质、预付费管理混乱、霸王条款泛滥、服务内容无明确标准、退卡转卡难五方面。

  市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合伙等非企业法人不能发行预付卡,同时发卡企业在办理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应到工商部门备案。生活中,一些小型的便民服务行业如美容店、理发店、洗衣店等不具备发卡资质,但自行发放预付卡,实际无法为消费者交易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有些经营者对预付费的收取和管理较为混乱,资金监管严重缺乏,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易引发卷款潜逃、破产负债等问题,导致纠纷产生时无法及时向消费者进行退费,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还有经营者起初承诺提供高质量服务,而一旦消费者办理了预付卡后,服务质量明显下降,甚至减少服务项目。如果此时消费者提出退卡或转卡,经营者又以“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费请求。

  合同制定不规范、存在霸王条款也是预付费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经营者往往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只提供一张卡片或只留存消费者的手机号,优惠、折扣也大多为口头承诺,就算签订合同也会约定“本店对消费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或“会员申请退卡,其预付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等霸王条款,或是设置打折有效期、积分限期清零等条件强迫消费者消费,不仅变相侵犯消费者权益,也使得后期维权难以举证。

  市三中院法官提示,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建立服务合同关系时,应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服务机构,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对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相关授权手续等;应注意及时与经营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对模糊用语应要求经营者进行解释说明;同时,还需注意留存证据,如缴费凭证、课程表、影像资料等,合法理性维权。(记者 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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