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商品与照片有差异,消协调解退货款
  发布时间:2018-04-19  信息来源:北京市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案例简介】

     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电视台生活栏目看到一款女士背包,给商家汇款1500元,她很快收到了背包。王女士发现,背包实物跟电视上的商品照片有差异,要求商家予以退货,而商家只同意换货,不同意退货。万般无奈下,消费者王女士投诉到昌平区消协。

【调解结果】

昌平区消协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立即与商家联系调查。消协工作人员就消费者王女士投诉问题,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现场调解。王女士称:到货后才发现,商品实物与商家在电视上提供的商品照片存在差异,要求商家予以退货。而该商家认为:王女士在购买该商品时,是经过看商品照片确认的,商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不能随意退货。显然是王女士买后悔了,因此不能为其退货。

根据双方所述经过,消协工作人员拿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修正的《消法》),给商家认真的讲解了《消法》里面的内容,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任何退货理由,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货款。

【案例评析】

本案中,消费者王女士是经过电视购物购买的商品,属于远程购物形式之一,根据新修正的《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政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显然,王女士购买的商品在无理由退货范围内。因此可以依据《消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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