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3买的祛斑仪有问题 消协调解给予退货
  发布时间:2018-04-24  信息来源:北京市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案例简介】

消费者刘女士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台43000元的皮秒激光祛斑仪器(755峰巢大功率)。按照合同约定,到货后不久,厂家派专业人员上门传授美容仪使用方法。使用中,刘女士发现美容仪有明显破损,并且厂家上门人员传授内容与宣传不符,根本无法达到宣传的美容效果。刘女士当天便向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拖延退货并要求刘女士支付产品来回运费、传授人员来回的飞机票等3000元费用。

【调解结果】

    接到刘女士投诉后,平谷区消协详细了解了整个案情经过,并且对消费者进行普法宣传,由于被诉方经营地址不在平谷区内,在征得消费者刘女士同意后,区消协当即启用电商直通车系统。淘宝平台很快反馈,已与商家沟通,商家会主动联系消费者处理退款,如商家未处理,平台会再次介入。随后,商家已为刘女士办理了退货,退回全款43000元,不再主张其他支出款项。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由于美容仪有明显破损,而且厂家人员介绍的使用方法与宣传不符,仪器使用后也达不到宣传所列的美容效果,所以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上有关规定,因此,消费者提出退货后,商家理应给予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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