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后一概不予退货?消协调解退货退款
  发布时间:2018-05-09  信息来源:北京市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案例简介】

消费者李先生向房山区消协琉璃河分会投诉,称其购买了一个华为荣耀畅玩A6手机,价格1199元,商家开具了收据,未开发票。购买当天晚上手机出现死机现象,而且触屏失效,多次重启仍无反应。第二天,李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换手机,商家以没有检测报告为由拒绝退换货。李先生随即索要手机发票,商家称只要开了发票,一律不退换货。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故李先生向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

接到李先生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两次约谈经营者与消费者。经营者认为,开发票时明确告知消费者,只要开具发票,就不给退换货。消费者认为手机有质量问题,且在三包时间内,应当退货,跟开不开发票没有关系。

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货,退回消费者1199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消费者所购的手机出现死机、触屏失效等问题,明显属于质量问题,而且在七天之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该给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这跟经营者是否开具发票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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