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具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协调解换货
  发布时间:2018-05-25  信息来源:北京市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案情简介】

消费者廖女士向密云区消协城关分会投诉,称其在密云区某家具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床具,在使用中发现床头部位发生起球现象,因在质保期内,找到销售方要求退货,实在不能退货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重做或退还部分货款。但是销售方密云区某家具有限公司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予解决。为此,廖女士投诉到密云区消协。

【调解结果】

接到廖女士的投诉后,密云区消协城关分会的工作人员及时查看了其所购床具起球的状况,收集了相关证据之后,到家具有限公司走访了解不予以解决的具体情况,并积极向经营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重新为消费者更换一套新的床具,更换床具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此案中,消费者购买的床具尚在质保期内,就发生明显质量问题,经营者不应该以种种理由推诿,而应及时给予退货、更换或修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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