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支付的定金退货后应否退还
  发布时间:2018-11-28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案情】

  林某在某网店看中了一款心仪的毛呢大衣,刚好该网店又推出了付定金减价款的活动,于是林某提前支付了定金,并在之后按约定支付了尾款。毛呢大衣收到后,林某发现不合身,遂向卖家申请退货退款。卖家在收到林某的退货退款请求后仅同意向林某退还尾款,对于先前支付的定金,其认为非因商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退货,定金不予退还。

  【分歧】

  对于林某所支付的定金商家应否在退货后一并退还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支付的定金不应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若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林某选择退货并非卖家的原因,而是其自身不愿履行合同义务,故定金不应退还。

  第二种意见认为,卖家应当退还林某支付的定金。林某提前支付了定金,并按约定支付了尾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不存在林某不履行合同的情形,该定金同样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规则。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林某与网店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林某不存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故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 倍返还定金”。从本案来看,林某参与了该网店付定金减价款的活动,在林某支付定金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已形成,林某提前支付定金的行为即是为其购买衣服的行为提供担保,而林某亦按照双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了尾款。至此,林某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其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故不存在林某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

  第二,林某支付的定金亦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在林某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卖家应将定金一并予以返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由此可见,一般的网购商品均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网络购物不同于线下购物,买家只能通过图片、视频或是一些买家评论来了解商品,而图片、视频往往是经过“深加工”,与实务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别,买家评价更是虚虚实实,让人难以分辨真假。在这种情况下,买家的知情权难以得到很好的保障,故网购允许附期限的“后悔权”。林某支付的定金相对于尾款只是支付的时间不同,其同样是货款的一部分,故在林某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卖家应将林某支付的定金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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