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诈骗提供服务器托管,机构负责人或担刑责
  发布时间:2022-11-30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案例回放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47日成立,经营服务器租赁、托管及弱电项目等业务。崔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后期入股担任公司股东。2017年因公司效益下滑,亏损严重,崔某、贾某决定开展不需要实名认证的“海外服务器”租赁业务,并逐渐发展为公司主营业务。法院发现,包括崔某、贾某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形成了销售组、资源组、售后组等分工明确的运行模式,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免实名认证的服务器租赁、托管等技术支持,并以此牟利。经不完全统计,202011月至20213月,该公司凭借销售境外服务器获利19万余元,被害人被诈骗70余万元的网络证券平台均是使用由该公司提供出租的免认证境外服务器。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贾某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讲法

  电信网络诈骗近年来一直呈高发态势,为上下游“黑灰产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的“管理员”“技术员”工作岗位,甚至吸引了一些刚踏出校园的大学生,亟须深化治理。随着国家对境内服务器、AppIP地址的监管愈发公开透明,部分犯罪分子开始将网络犯罪“阵地”转移至境外,使得案件的侦破、审理及追赃挽损工作面临更大难度,应依法从严惩治。

  上述案件属于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服务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据此,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提供免实名认证的服务器租赁、托管等技术支持,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的,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一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也应承担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中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陈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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