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差评索要赔偿,被判诈骗
  发布时间:2023-01-19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男子钻营外卖平台赔付规则漏洞,点外卖后多次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体验不好等问题向平台投诉,要求商家退款。近日,经河南省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点外卖恶意差评获利一案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2.27万余元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

2022615日,项城市公安局接到某外卖平台报案,称风控部门通过索赔记录发现,用户张某骗赔700多次,诈骗平台赔偿款及商户退款2万余元。2022616日,项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8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项城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据张某供述,其用个人身份证办理多个手机号,申请了18个某平台账号,多次通过该平台外卖App在项城点餐,然后在用餐后恶意投诉商家漏餐、少餐、口感不佳、饭不新鲜;或故意与骑手发生争吵,从而投诉骑手配送慢、服务态度差,其目的是让平台赔偿订单价格两倍或四倍以上的优惠券,然后用这些优惠券在该平台外卖App购物,由骑手送到指定地址。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8月下旬至20225月,张某在某平台外卖App订餐以食品安全、餐品质量、体验不好等问题向平台恶意投诉,要求商家退款、平台多倍赔偿712次,恶意索赔金额1.8万余元、商家退款金额4593.44元。

项城市法院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张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危小禁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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