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泄漏致全身烧伤,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24-08-01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家中起火致全身烧伤、十级伤残,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损失又该由谁承担?

  20218月,老何(化名)在电器店花费23元购买了一个减压阀,自行安装在液化气瓶上使用,不料11个月后,其妻子老李(化名)在烧水煮饭时因液化气罐漏气不慎烧伤,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造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高达22万,故向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电器店、生产者及其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李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因事发突然,家属急于抢救老李,自行扑灭火灾后没有立即拨打火警电话,但是案涉减压阀经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存在质量问题,老李家中厨房发生火灾与减压阀存在质量问题存在一定关联性。案涉减压阀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伤亡责任限额80000元的产品责任保险,故由保险公司先对老李的人身损害赔偿80000元。

  剩余损失责任分担问题。涉案产品的生产者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史某,目前该个体工商户已办理注销手续,故史某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侵权责任;电器店销售有缺陷的案涉产品,且未履行安全告知或安装义务,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老李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故史某、电器店应对老李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老何不属于专业的技术人员,但其自行购买减压阀进行更换,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自担20%损失。

  故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李80000元,史某与电器店赔偿101633.06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宋萌辉 陈伟静)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缺陷产品侵害他人的情形屡见不鲜。虽然产品侵权责任是由生产者、销售者证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但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要充分了解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生产商、有效期、成分表、注意事项等信息,购买时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等证据。

  生产者与销售者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若损害是由生产者过错导致的,由生产者承担全部最终责任(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全额追偿);若损害由销售者过错导致,由销售者承担全部最终责任(生产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销售者全额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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