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空调维修员摔伤谁该担责?
  发布时间:2024-09-11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案情回顾

  王某通过小程序下单了空调维修服务,某科技公司接单后将该维修订单转给石某,石某联系李某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石某结算。当日,李某到达王某家高空作业时,将安全绳绑在室内的暖气片上。在8层窗外维修过程中,脚踩的水泥板碎裂,失去重心从8楼掉下,安全绳被扯断,李某受伤。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李某将石某、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100万元。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石某和科技公司各承担25%,分别赔偿李某16万余元。

  法官释法

  空调维修具有较强专业性,一旦出现故障,需要请具有专业技能人员上门,给付的报酬是按照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因此,家用空调的维修安装一般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实践中,大家很容易混淆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但是两种合同对应的法律责任完全不同。

  劳务合同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劳务期间,提供劳务的一方,根据指示完成工作;接受劳务的一方不仅要支付工资,而且还要保障人身安全。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没有用工或劳务关系,承揽人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和专业技能独立完成承揽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支配,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购买的是劳动成果,对劳动过程及承揽人的安全并不负责。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李某是承揽人。但王某在网上下单,其合同相对方为某科技公司,李某并非王某选任或指定,而是石某和科技公司安排的。李某在安装现场作业时,业主王某并不存在相关过错,因此无需就本次事故承担责任。李某作为承揽人,在维修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其自身摔伤,应承担责任。石某和科技公司选任不具备维修空调资质的李某,存在选任过失,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用工关系越来越多样化,为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减少不必要风险发生,法官提醒,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度高的平台和商家,避免自身陷入诉讼风险。平台方应严格审核商家资质,严把入驻关,实现对商家的有效管理。商家在派单时,也应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工作人员,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为避免发生危险,服务方应增强安全意识,像空调维修工应做到无证不上岗、无绳不出窗,保证全程操作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张燕玲: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相关附件
·
   相关文档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技术支持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12 版权所有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京ICP备1201042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