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消费者协会2014年联合发布在北京地区夏季旅游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4-07-23  信息来源:北京市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暑期旅游高峰已至,天津、河北以及全国各地来京游客人数增多,北京“一日游”无疑将成为众多来京游客的选择,但部分非法“一日游”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依旧存在。侵权的主要手段是:

一是部分非法“一日游”,存在多次收取费用,任意改变旅游线路,增加自费景点现象。非法“一日游”经营者用超低价诱惑消费者参加旅游,但在旅游车上导游通过各种游说,进行二次、三次收费,有的诱导消费者增加旅游自费项目。

二是部分非法“一日游”在景点安排上移花接木,欺骗游客。如约定游览八达岭长城,实际游览的却是水关长城或其他长城,而两者票价相差甚远。

三是部分非法“一日游”导游敷衍了事,景点游览走马观花,挤出时间诱导购物。一些导游在旅游车上就要求消费者签订合同补充条款,增加购物行程。而在故宫、颐和园等重要景点所留时间较少,带消费者匆匆而过,游览十三陵时,导游多次强调陵墓有所禁忌,如商人、老人、妇女、小孩、体弱者不宜进陵,如果要进也要快进快出等,减少参观时间,从而增加购物时间,整个一日游有一半时间安排了购物。

为此,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建议来京游客选择正规北京“一日游”服务。

一、消费者不要相信街头游商散发的非法小广告、小名片,不要轻信非法网站、小旅馆(店)介绍或组织的“一日游”活动。同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未认证过任何旅游企业,凡在广告上印有消费者协会认证或盖章的广告,请消费者坚决抵制,切勿被小广告、小名片和揽客人员宣传的低团费诱惑。同时,不同的旅行社同一线路的团费价格也不尽相同,而团费高低也直接决定着旅游服务的质量,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追求低价。

二、消费者参加北京“一日游”时,应当选择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规旅行社,而部分非法“一日游”经营者常常通过正规旅行社的名义招揽游客,消费者可拨打北京旅游服务热线12301或登录北京市旅游委官网对旅行社进行查询。消费者还可通过北京旅游集散中心参团出行,另北京旅游委官网上也推出多条“一日游”线路,可提供在线购买。

三、消费者在参团前要注意签订“一日游”合同,对游览线路、景点参观时间、就餐标准等细节通过合同予以量化。以旅游景点为例,北京“一日游”线路多集中在长城、十三陵等交通相对不便的景点,但长城又能细分成八达岭长城、慕田峪长城等,所以消费者要将相关内容详细写在合同里,以便权利受到侵犯时,可将旅游合同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在此,我们推荐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

四、保留旅游合同,索要购物凭证。现实中,部分经营者销售的旅游商品存在着质量难以保证的情况,消费者应当慎重购买。如必须购买要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如果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消费者应当注意搜集保留证据,比如旅游合同、同行游客的证言、景点收费标准及拍下的饭菜照片等,作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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