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近期开展了纯植物类驱蚊产品商品比较试验,测试结束后,按照比较试验程序,我会将测试结果通知函通过快递信函按照样品明示的地址寄送样品生产或经销企业。现有以下企业或未明示生产或经销企业名址,或通知函按照明示地址无法寄达,或拒收,被快递公司退回。请以下企业于2018年8月16日前与我会取得联系,我会将对外发布比较试验结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10-6334506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3层314室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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