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世恩
某艺人工作期间入住酒店时,走廊监控视频遭非法获取、售卖并传播。尽管公安机关已对首次涉案人员依法处理,类似侵权行为却再度发生,相关经纪公司只得再次报警,目前警方已受理案件并全力追查。
在大数据与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公民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被不断放大,随之而来的是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频发。从非法买卖身份证号、手机号,到窃取行踪轨迹、场所出入记录,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直接威胁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若这些信息被肆意滥用售卖,不仅会侵蚀公民合法权益与生活安宁的底线,更会破坏社会信任根基,甚至引发公共安全风险。
那么,法律如何界定“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既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基础信息,也涵盖行踪信息等动态数据。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还需适用隐私权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进一步细化保护边界,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私密活动。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法律设定了层层惩处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违法行为作出了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此次酒店监控泄露事件中,酒店走廊虽属公共区域,但监控记录的个人行踪、出入轨迹等信息,因与私人生活高度关联而具备隐私属性,因此也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对于酒店等服务提供者在经营期间获得的监控录像等公民个人信息,如果非法出售情节严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个人信息数量不断增长的当下,更需构建“事先预防为主、多方协同共治”的保护体系。其一,加强行业规制,针对文旅、金融、教育等大量获取存储个人信息的行业,可推动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与内部保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法律培训与职业操守教育,严格管控信息获取、使用、存储流程,尤其规范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从源头堵住泄露漏洞;其二,完善互联网平台审核机制,加强网络信息监管,督促社交平台、新媒体平台建立高效内容筛查系统,对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及时审查屏蔽,并主动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彻底切断信息买卖利益链条;其三,强化公民防范意识,通过社区讲座、视频科普、公益广告等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让公众清晰了解个人信息权益与维权途径,逐步养成不随意泄露信息、发现侵权及时举报的行为习惯。
让法律惩戒的力度、行业监管的精度与公民保护的意识形成合力,才能为监控镜头下的个人信息筑起安全屏障,真正守护好每个人的信息权益与生活安宁。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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