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广告别"翻车"!这些合规红线要记牢
  发布时间:2025-10-22  信息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1.普通食品不是药,没有治疗的功效。

  散结节、降尿酸,不与药品相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门槛高,未经认证别乱靠。

  增免疫、润肠道,先要看看小蓝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3.提专利,要明确,号和种类不能缺。

  引数据,标出处,范围期限讲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总结小贴士

  总结一下,就是两句话:

  不装“药神”,不碰“保健”,老老实实说产品。守住底线,广告才能做得稳!来,复习一遍!

  普通食品能治病?——不能!

  没有“蓝帽”能保健?——不行!

  专利、数据要____?——标注!

合规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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